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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本文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0-07-20 15:12:50 87次浏览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商务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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