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

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管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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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于2010年2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全国首家区域治理型法定机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实行一体化运作。

2011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和《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使得前海管理局成为内地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机构,体现了前海的制度创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前海今后的体制机制创新奠定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前海管理局成为内地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机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也是全国首个采取法定机构模式推动区域开发的开发区,这是创新制度设计的最大亮点。政府把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如政府资助、独立运作、企业化管理等通过法律授予给法定机构之后,法定机构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运作,会大大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准。

前海管理局不仅获得了在前海合作区内的土地开发、财政管理权、人事权等方面的多项职权,还使得前海管理局既不同于过去纯粹的行政管理机构,也不单纯地按纯企业化管理,是两种模式结合,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又按照企业化运作的公共机构。


机构性质: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


具体职责: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


权责范围:前海管理局根据国家规定,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市政府根据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和调整前海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责的范围。辖区政府或者有管理权的市政府部门承担的前海合作区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前海管理局探索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为前海合作区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机构设置:前海管理局现按四大板块内设15个处室:综合支撑板块有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发展财务处、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香港事务处;自贸板块有自贸综合协调处、自贸制度创新处、保税港管理处;产业发展板块有产业促进处、企业服务处;新城建设板块有规划建设处、土地和房地产管理处、自贸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智慧前海办公室。下设1个法人机构: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辖3家直属企业: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