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前海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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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前海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产业园

汕头综合保税区

前海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产业园

 

 

 

一、跨境电商产业园简介

汕头前海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汕头综合保税区对标 “综保区和跨境电商试验区”建设、积极融入“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之举。依托深汕深度协作,产业园将复制深圳前海创新发展模式,突出保税功能、做大保税主业,构建汕头综保外贸服务生态,促进汕头综保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培训招引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建设“生产制造+物流集散+贸易服务+综合保税+商业配套”一体化的生态发展模式,形成1个综保区+N个产业园区的新型国际贸易经济区。产业园的行政服务和商务活动场所面积2.8万平方米。商务模块核心功能设施分为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包括汕头跨境贸易交易平台和汕头跨境电商外贸生态平台,线下包括汕头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汕头跨境电商直播孵化中心。此外,10万平方米的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是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主要物流功能区域。

 

1、跨境贸易交易平台

聚焦汕头产业带特点,依托汕头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和产业园线下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作用,建设汕头跨境贸易B2B交易平台,通过引入电商营销手段作为汕头加工制造业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带动汕头外向型加工制造业“线上交易、线下由综保区其他功能模块提供货物出口、仓库交割、分批离境配送”的新型数字贸易模式。

 

2、跨境电商外贸生态平台

整合优质外贸服务资源,以线上一体化模式构建供应链、服务链、价值链融合的开放生态平台,形成国际贸易全链条的服务生态体系,为外贸企业提供专业、专心、专业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实现“全球买、全球卖、全球物流、全球支付”。平台覆盖五大类(出口综合服务、进口综合服务、品牌运营服务、财税合规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超三十项专业跨境电商服务的一站式集采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工厂提供全链条的一站式集采服务。

 

3、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

汕头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通过建设和运营线下展示空间和线上展示平台,打造当地跨境商品集中公共展示交易服务载体,具体服务包括新品发布、选品对接、产品体验、线上交易等。

 

4、跨境电商直播孵化中心

汕头跨境电商直播孵化中心由线下服务中心、线下直播间和线上直播平台组成,可为汕头企业提供直播培训、内容制作培训、国际市场拓展培训、供应链配套服务、金融配套等服务。线下直播间是开展线上直播所使用的物理空间,包括营商环境直播间、进口商品直播间、海外TK直播间、跨电服务直播间等,为当地政府和企业提供独立的营商环境、产业政策、特色商品、特色服务等专业的直播服务。线上直播平台面向全球观众,采用通过与抖音、微信等主流直播平台和购物平台联动,实现直播带货。

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形成以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商产业园为依托、以数字贸易生态平台为线上载体,在汕头综合保税区物流集散优势的基础上,注入大量以电商业态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资源,将以综保区为核心的汕头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南翼”打造成粤东地区的外贸交易中心、供应链中心、人才中心、结算中心。

 

二、园区的综合优势

1、海关监管政策

 依托汕头综保区现有保税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跨境电商产业园可以开通1210961097109810以及联合开展1039业务,监管模式覆盖现有跨境电子商务全部海关监管业务。

 

2、税务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免增值税、消费税”相当于对零售出口企业采取“免征不退”的模式,即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退税。这意味着零售出口企业不必担心被反征补缴增值税。

 

可实施核定征收政策

增值税“免征不退”解决了出口环节合规化问题(主要是出口报关环节)。继2018年“免征不退“政策出台之后,201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规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跨境电商业态奖励措施

跨境电商类企业规模发展奖励

对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予以人民币20万元的规模奖励。进出口总额每提升5000万元,对应予以人民币10万元的规模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保税服务类企业规模发展奖励

1)对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且实际物流在汕头综合保税区的,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予以人民币18万元的规模奖励。进出口总额每提升2000万元,对应予以人民币7万元规模奖励。  

2)对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但实际物流不在汕头综合保税区的,年进口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予以人民币15万元的规模奖励。进口额每提升2000万元,对应予以人民币6万元规模奖励。

 

   业态创新类企业规模发展奖励

1)对开展市场采购的企业,年出口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予以人民币30万元的规模奖励。出口总额每提升5000万元,对应予以人民币8万元规模奖励。

2)对开展首单创新业务并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年度业务达到人民币5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予以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规模奖励。

3)对开展跨境电商“前店后仓”业务并新开设门店的,如新开设门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的SKU(库存量单元)不少于1000个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每个新开设门店奖励人民币40万元。

 

4、服务措施

鼓励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的企业和个人入驻产业园区,园区公共服务区域内设有汕头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汕头跨境电商直播孵化中心、商务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能满足入驻企业开展商务活动需要。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区域实行免场地费和物业管理费。目前,已经有首批十几家产业服务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可提供的服务涵盖电子支付、跨境电商、综合物流、供应链金融、电商平台、教育咨询、品牌孵化等领域。

 

三、园区可开展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

1、跨境电商9610模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简言之,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2、跨境电商9710模式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3、跨境电商9810模式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利用该模式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批量出口到海外仓,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在线交易后,再由海外仓将货物运送到境外消费者手中的一种出口货物模式,也就是跨境电商B2B2C出口。例如“亚马逊FBA海外仓”。

 

4、跨境电商1210模式

海关监管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

 

5、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种新型出口贸易方式,在指定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货物快速办理出口报关的一种模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可以实行增值税无票免征不退,代收外汇可转公或私人,出口门槛低,能解决中小微企业出口难题。在海关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单笔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的货物,可以快速通过1039监管代码,办理出口报关的出口贸易方式。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园区的产业服务方便的在宝奥城市场聚集地采购出口商品。